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6〕4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1年5月6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受理
残疾人用工审核按属地原则管理。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2020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开、高新、新站开发区用人单位向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用人单位需报送以下年审材料:
1.《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合肥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3.从业残疾职工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4.从业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工资表及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的工资流水;
7.残疾职工个人社保明细表。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各级残联联系方式如下:
瑶海区:64693721; 包河区:66017932; 蜀山区:65119530;
庐阳区:65699316; 肥东县:67705089; 肥西县:68832007;
长丰县:66672529; 巢湖市:82311029; 庐江县:87335068;
经开区、高新区、新站区:64259266 联系人:周丽君。
附件: 1.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合肥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 合 肥 市 财 政 局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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