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重要通知,正式宣布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新标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背景与依据
文件编号:辽人社发〔2025〕7号
各市人民政府、沈抚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等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现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详情
本次调整涵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分档情况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 一档标准:2230元
- 二档标准:2080元
- 三档标准:193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一档标准:22元
- 二档标准:20元
- 三档标准:19元
最低工资构成与排除项
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本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三险一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同时,以下项目不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用人单位需另行支付:
-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
- 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执行时间与落实要求
各市政府要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和调整后的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于2025年11月21日前报省政府批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5年11月13日
总结
综上所述,辽宁省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民生、提高劳动者待遇的重要举措。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化,严格落实新标准,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