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最高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2350元,新标准将于2025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省政府决定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和适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次调整将全省行政区域划分为三类,分别执行不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 235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3 元;
- 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 215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1.1 元;
- 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 200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9.6 元。
二、适用对象及工资构成说明
1. 适用范围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 工资包含项目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3. 不包含项目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另行支付:
- 加班加点工资;
-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或条件下的津贴;
- 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三、执行时间与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 2025年12月1日 起实行。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区)行政区域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