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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热点问题解答,您想知道残保金政策解答这里都有

NO.1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由哪个部门负责征收?根据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的政府性基金。

保障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应当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NO.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

NO.3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各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NO.4 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吗?

不能,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NO.5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施的方针是什么?

国家对残疾人就业实行集中就业与分散就业相结合的方针。

NO.6 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有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用人单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3)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购买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NO.7 用人单位如何认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资格,以及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该占比多少?

有关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NO.8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多少残疾人就业?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条例》第九条明确,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NO.9 残保金申报时,兼职、实习生,算季节性用工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企业临时生产经营需要招录的实习生等如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则属于季节性用工,如果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则不属于。

NO.10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符合哪些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入劳务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计入用工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再计入劳务派遣单位残疾人就业人数

NO.11 计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有何特殊规定?

工伤或者职业病被鉴定为伤残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人标准的,经评定并取得残疾人证后,计入所在单位残疾人就业总数。用人单位安排一名持有残疾人证(一级至二级)或者残疾军人证(一级至 三 级)、伤残人民警察证(一级至三级)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二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NO.12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职工需要签订合同吗?

需要,《残疾人就业条例》明确,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NO.13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NO.14 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按用人单位去年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当月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相乘,然后12个月加和计算,以1.5%为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NO.15 残保金的申报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NO.16 申报缴费中有哪些注意的事项?(1)未雇佣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2)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申报。

(3)2022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不需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

(4)不得提前申报缴纳所属2022年度的残保金。

NO.17 保障金有哪些减免政策?

(1)工商注册登记未满 3 年、在职职工总数 30 人(含)以下的企业, 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2)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

NO.18 企业安置非本地户籍残疾人是否可以减免残保金?

根据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NO.19 2022年残保金政策调整后,残疾人安置时间是否可以采用集中安置?

根据(残联厅函〔2022〕63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当按月发送给税务部门相关系统。此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人数按月计算,不得年底集中安置然后平均到每个月。

NO.2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支出有哪些?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统筹用于下列支出: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

(二)补贴和奖励按比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四)补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

(五)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

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款贴息;

(六)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以及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

(七)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助;

(八)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组织职业技能竞赛(含展能活动);

(九)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的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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