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3-30 19:51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规定,决定对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安排就业的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年审时间、方式
审核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可登陆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进行网上年审或持年审电子资料到所属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办理。
三、有关要求
1、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如实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2020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逾期不再进行审核。
2、用人单位可登陆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网址:http://linyi.sddpf.org.cn),点击通知公告栏下载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咨询电话
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31日
附件:
咨询电话
兰山区:8181572
罗庄区:8246917
河东区:8386657
郯城县:15762927570
兰陵县:2653067
沂水县:8456871
沂南县:7907305
平邑县:2091606
费 县:5027307
蒙阴县:4562098
莒南县:15762911108
临沭县:6202997
高新区:7118087
原文地址: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对2020年度全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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