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开始啦!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深残联发〔2022〕4号),深圳市自2022年11月1日起开始征收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缴费人申报缴纳时间为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2月15日
请缴费人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申报缴纳
否则将会被加收滞纳金哦!
请问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什么时候开始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或在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申报区申报。用人单位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可通过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进行申报缴纳。
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深圳市税务局提供自动预填申报服务。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2021年度保障金应缴款信息,用人单位只需要据实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用人单位,免征保障金。
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
“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按照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深圳市税务局提供自动预填申报服务。电子税务局将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平均参保人数,无需缴费人填报。
深圳市保障金征收标准如下:保障金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实际差额人数和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之积计算缴纳。
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对于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优先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缴款账户(即缴税账户)进行缴款。同时电子税务局也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方式缴款。
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1990年1月1日)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
第三条:“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四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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