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残保金审核已开始,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残保金审核,未按规定时间审核的,应如期缴纳残保金。成都残保金审核时间为3月1日-10月30日,采用网上审核的方式.残保金减免的方法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具体成都残保金审核,残保金计算,残保金减免等政策如下所示:
1、成都残保金审核单位
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2、成都残保金审核时间: 3月1日-10月31日
3、成都残保金审核方式:线上办理
4、成都残保金审核流程
今年起需要通过“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统一申报、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
网址:https://www.sczwfw.gov.cn/(四川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栏输入“按比例就业”等关键词,出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点击“在线办理”。
5、成都残保金办理材料
残疾证、社保、医保等数据,系统会自动匹配核对,用人单位只需要上传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如果系统无法调取相关数据信息或者存有异议,则需拍照或扫描上传以下对应凭证材料:
(1)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凭证。
(2)2021年1-12月残疾职工在岗月份工资发放证明。
6、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认定标准
(1)用人单位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须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2)残疾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证件,且安置期间无断档,否则断档期无法减免残保金(注:不要把残疾证上的有效期作为唯一的核实依据,建议在中残联官网输入残疾证号核实有效性,残保金审核系统查询有效期更为保险);
(3)雇佣残疾职工的年龄应在法定年龄范围内,由于残保金为当年审核上一年残保金,因此建议雇佣的残疾职工年龄不要在临界点。建议雇佣年龄范围:男性:18-58;女性:18-48;
(4)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计入用人单位安置比例并实行动态监控;
(5)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用人单位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7、残疾人就业人数核算
(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但是部分地域存在地方保护,因此需要与残联确认好,或者联系我们核实确认,以免安置的残疾人不符合规则,无法减免残保金;
(3)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1、成都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成都残保金缴纳示例,以2022年缴纳2021年残保金为例:
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 =(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成都残保金计算其他
(1)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3)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4)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1、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6%比例雇用残疾人就业,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实行分档征收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6%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效期: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3、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缴费人也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4、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向当地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残疾人联合会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系统将关闭不再进行审核;
2、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上门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3、各用人单位向其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费认定后再申报缴纳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期为每年的7月1日至12月31日。
用人单位应依法进行残保金申报缴纳,申报时所提供的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虚假,应承担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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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22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得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这是今年残保金政策的最大变化。即:用人单位2022年需要按月安排残疾人就业,才可以减免当月的残保金,如果当月未安排,过了当月,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也无法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
残保金优化合法合规途径为根据相关政策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合法合规安置残疾人就业,达到残保金优化,能为企业节约成本约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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