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中残疾人就业指的是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残疾人,指的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宝策网cbj.cc提醒您:其中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根据各个地区规定按照年(个别地区申报时间单位为季度、月)为单位,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年审结果将为本年度征收残保金/减免残保金的依据。
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包含享受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申报年审,审核确认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根据本地区规定申报/无需申报。
宝策网cbj.cc提醒您:用人单位一定要注意当地申报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当年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应当于次年申报年审期内申报年审。(根据自身情况和当地规定来申报残保金减缓免)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者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总和÷12个月。
以劳务派遣或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或者代理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
劳务派遣: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宝策网cbj.cc提醒您:集团单位(有分支机构的),残疾人用工一般计入为其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当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保单位不一致时,计入至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且需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1)跨地区招聘残疾人是否计入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2)用人单位招用非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是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的非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不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宝策网提醒您:就业年龄段指男性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3)为残疾人员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能否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的残疾人职工不能计入所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
关爱残疾人,响应国家号号召,积极安置残疾人就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金企康为您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帮助企业减负前行,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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