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等规定,现将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庐阳区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庐阳区残联将在用人单位提出申报请求的22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工作,最终统一将年审结果发送至税务部门相关系统。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通过PC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因故不能网办的用人单位可携带申报材料到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68号庐阳区残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用户需要)、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线下办理
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从业残疾职工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及复印件。
4.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机关事业单位残疾职工提供编制本或人社部门审批的《工资变动审批表》等在编证明。
5.残疾职工2021年度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的工资流水。
6.残疾职工2021年度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7.残疾职工2021年度缴纳的医疗保险缴费证明。
8.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仅限劳务派遣用工的残疾职工认定时填报)。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提供的所有材料需加盖本用人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印电子认定书。
4.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不再以全年安排残疾人总数平均后计入用人单位每月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5.以劳务派遣用工的残疾人,应当计入劳务派遣单位。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经过协商签订协议的,被派遣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申报。
六、联系方式
1.地址:庐阳区残疾人联合会(合肥市庐阳区合瓦路68号一楼残联综合窗口)
2.咨询电话:65699316
3.业务QQ群:651124463
附件: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庐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样表)、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样表).doc
原文地址:2022年合肥市庐阳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定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