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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关于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审核异议官方给出解答,这项重要公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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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9日,

残保金征缴“一件事”

正式上线!

今年第一次采取从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到残保金缴纳可全程网办的模式,大幅简化了办事流程,方便企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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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上海市2021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工作的服务水平,切实帮助广大用人单位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现就2021年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线下异议处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重新申报业务事项公告如下:

 

业务类型及申请对象

1

业务类型:2021年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线下异议处理

申请对象:2021年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线上异议处理已提交且审核已完成的用人单位。

2

业务类型:2021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重新申报申请

申请对象:已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且存在漏报、错报情况的用人单位。

受理地点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

线下受理时间

2021年9月13日-2021年10月31日

(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用人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

上海市2021年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线下异议处理材料清单

附件1

上海市2021年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线下异议处理

材料清单

 

一、残疾证件基础信息有异议(简称“残疾证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残疾人姓名、残疾证件号码、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注意事项:

1.残疾证件有效期应包含2020年度拟申报的月份。

2.如录用的残疾职工为抚恤关系非本市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且系统未在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读取到相关证件信息的,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证件号码、残疾或伤残等级、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3.如录用的残疾职工为全国各地的社会残疾人,用人单位可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进入助残服务-残疾人证查询(https://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查询单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如查询结果为系统查无此人,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残疾人姓名、残疾证件号码、残疾等级、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二、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异议(简称“学历证书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学历证书;

 2.相关学历证明:

a.安置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鉴定证书》;

b.安置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如毕业院校非本市学校,还需出具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残疾职工社保缴费月数有异议(简称“社保参保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CA平台)中相关页面截图,截图需包含单位名称、个人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截图样例见图1。

查询路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打印服务-个人信息查询;

若提供其他可以反映残疾职工在单位社保缴费情况的证明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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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四、征缴基数有异议(简称“征缴基数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用人单位2020年度征缴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附表1,不得篡改公式,可下载进行填写)。

五、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简称“社保参保职工人数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用人单位2020年度社保参保职工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附表2,不得篡改公式,可下载进行填写)。

六、用人单位性质有异议(简称“单位性质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如是工商注册的企业,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

2.如是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需提供材料:民政局出具的《上海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审核表》(2020年度)。

附件1-附表1:用人单位2020年度征缴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 

附件1-附表1:用人单位2020年度征缴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

附件1-附表2:用人单位2020年度社保参保职工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

附件1-附表2:用人单位2020年度社保参保职工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

2

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申报业务流程

附件2:上海市2021年残疾人就业情况重新申报业务

一、申请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不熟悉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导致残疾职工申报人数、月数有误,需要重新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可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重新申报申请(重新申报次数限1次)。

二、单位需提供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一) 《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注销已申报及重新申报申请表》(附表1);

(二)单位残疾职工名册(附表2);

(三)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系统截图:

1.如漏申报,提供单位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系统截图。

2.如人员异议信息未提或错提异议申请,提供人员信息校验页面系统截图。

三、线上重新申报

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须在收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事项,重新申报按比例残疾人就业情况。

附件2-附件1: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注销已申报及重新申报申请表

 

附件2-附件2:单位残疾人职工名册

其他事项

单位应在线下受理时限内,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单位要提前了解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预约办理规则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原文地址:2021年上海市关于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审核异议官方给出解答,这项重要公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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