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线下异议处理材料清单
附件1
上海市2021年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线下异议处理
材料清单
一、残疾证件基础信息有异议(简称“残疾证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残疾人姓名、残疾证件号码、残疾等级、残疾类别、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注意事项:
1.残疾证件有效期应包含2020年度拟申报的月份。
2.如录用的残疾职工为抚恤关系非本市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且系统未在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读取到相关证件信息的,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姓名、证件号码、残疾或伤残等级、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3.如录用的残疾职工为全国各地的社会残疾人,用人单位可登录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官网,进入助残服务-残疾人证查询(https://www.cdpf.org.cn/searchUser.html),查询单位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如查询结果为系统查无此人,还需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注明残疾人姓名、残疾证件号码、残疾等级、有效日期、发证机构)。
二、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院校残疾人毕业生有异议(简称“学历证书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学历证书;
2.相关学历证明:
a.安置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出具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历鉴定证书》;
b.安置全日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残疾人毕业生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如毕业院校非本市学校,还需出具当地教育部门出具的证明)。
三、残疾职工社保缴费月数有异议(简称“社保参保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CA平台)中相关页面截图,截图需包含单位名称、个人基本信息及缴费信息,截图样例见图1。
查询路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打印服务-个人信息查询;
若提供其他可以反映残疾职工在单位社保缴费情况的证明也同样适用。
图1
四、征缴基数有异议(简称“征缴基数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用人单位2020年度征缴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附表1,不得篡改公式,可下载进行填写)。
五、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有异议(简称“社保参保职工人数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用人单位2020年度社保参保职工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附表2,不得篡改公式,可下载进行填写)。
六、用人单位性质有异议(简称“单位性质异议”)
用人单位需提供材料(原件经审核后返还,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如是工商注册的企业,需提供材料: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
2.如是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需提供材料:民政局出具的《上海市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申请审核表》(2020年度)。
附件1-附表1:用人单位2020年度征缴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
附件1-附表2:用人单位2020年度社保参保职工人数相关信息填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