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本市辖区范围内未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缴纳残保金。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无需缴纳残保金。
A: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A:
2020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2021年7月登录“一网通办”平台(https://zwdt.sh.gov.cn/),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先办理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缴纳残保金。
具体操作看这里
A:
可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anghai.chinatax.gov.cn)或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缴纳残保金。
具体操作看这里
也可以登录“一网通办”平台,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确认应缴费额信息后,再缴纳残保金。
A:
因未申报残疾人就业情况导致应缴费额有误的,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先完成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然后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系统中确认应缴费额信息,系统将更新应缴费额;
对单位基本信息(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等)有异议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异议处理模块发起异议申请。审核完成后,用人单位进入“残保金征缴一件事”,继续进行应缴费额信息确认。
具体要求可详见:“一网通办”平台——残保金征缴“一件事”——办理须知——异议处理相关内容
A:
用人单位在残保金征缴“一件事”或电子税务局缴纳残保金,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银联在线缴税”、“银行柜台缴税”或“第三方缴税”。
在eTax@SH3电子申报客户端申报的,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银行端查询缴税”。
A:
市政府“一网通办”系统操作问题,可通过在线“智能问答”进行咨询,同时输入“人工客服”会为您转接人工服务。(人工客服受理时间为9:00-21:00)
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招聘、政策等方面问题可咨询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电话点击此处下载。
残保金征缴基数、上年度在职参保缴费职工人数等方面问题可咨询上海人社咨询热线12333或各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联系方式详见:http://project.ykqnl.com/shsbj
残保金申报缴款等方面问题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详见:shanghai.chinatax.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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