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地税货劳〔2016〕8号)《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津地税货劳〔2017〕5号)《天津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津财社〔2020〕41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用人单位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20年度本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时限为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二、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0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1年9月1日至11月30日。
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申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时,应当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申报表格请到市残联网站:www.tjdpf.org.cn中下载;提供的下列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天津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二)首次申报的残疾人职工,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持非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须提供上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职工缴费信息)及《个人扣缴明细汇总表》(系统截屏)。
(三)有以下情况的,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1.2020年新开办的用人单位,还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因单位注销需提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须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其他原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审核并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特此通告。
市和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办理年度审核服务机构 | 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或
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 |
办理年审地址 | 联系
电话 |
滨海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 | 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 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45号
(滨海新区残联一楼) |
25868900
25868901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
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税务局 | |||
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 |||
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 |||
和平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和平区税务局 | 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三楼305室) |
23451095 |
河东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河东区税务局 | 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 24146111
转0 |
河西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河西区税务局 | 河西区洞庭路20号
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
85582869 |
南开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南开区税务局 | 南开区三潭路12号 | 27457063 |
河北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河北区税务局 | 河北区月纬路70号
(天煅压力机有限公司院内) |
26292132 |
红桥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红桥区税务局 | 红桥区西沽街道红桥北大街3号(民政局院内) | 26554176 |
东丽区残疾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
东丽区税务局 | 东丽区先锋路59号 | 24399201
84371170 |
西青区残疾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
西青区税务局 | 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东侧 | 27943443 |
津南区残疾人
综合服务中心 |
津南区税务局 |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5号 | 28545533 |
北辰区残疾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
北辰区税务局 |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交口 | 26835392 |
武清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武清区税务局 | 武清区雍阳西道422号一楼北厅市民服务中心 | 82128398 |
宝坻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宝坻区税务局 | 宝坻区开元路与渔阳路交口西 | 29995515 |
宁河区残疾人
服务中心 |
宁河区税务局 | 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西100米 | 69560835 |
静海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静海区税务局 | 静海区胜利大街19号 | 28944195 |
蓟州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蓟州区税务局 | 蓟州区渔阳镇长城大道7号 | 29126093 |
天津市残疾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
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 西青区卫津南路241号
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园区内 |
59188819 |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市政务服务中心B厅42号窗口 (仅接收申请材料) |
24538802 |
原文地址: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 和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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