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0日 深圳商报 版次:A12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批复》(深府函〔2020〕95号)、《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职责划转的公告》(深残联发〔2020〕7号)、《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深残联发〔2020〕11号)的规定,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征收,申报缴纳时限为2020年11月01日—12月15日。用人单位可自行登陆深圳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或在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自助申报区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未按规定缴纳的,将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