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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政策解读

 

1.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财税〔2015〕72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而向政府部门支付的费用。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目前,在北京地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60%×(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残疾人职工数)。
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为职工总数的1.5%。

3.每年什么时候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应在每年的8月至9月,持《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认定书》到注册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手续。

4.企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北京市在职残疾人员登记表》(可以从残联和地税网上下载或从地税所、各街道、乡(镇)残联领取);

3、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5、残疾人职工上年度6月份和12月份工资表;

6、残疾人职工与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

7、单位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原件;

8、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1、持单位盖章的《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单位职工总数统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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