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事项
温馨提示
尊敬的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3年第2号)规定:2023年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2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请尚未办理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缴费。
2022年度保障金申报缴费重点事项如下: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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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用人单位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安排的通告》(2023年第2号)规定:2023年用人单位向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2022年度保障金的时限为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请尚未办理申报缴费的用人单位及时申报缴费。
2022年度保障金申报缴费重点事项如下:
本文编辑:宝策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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