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天津市残疾人就业规定》《天津市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具体措施》(津财社〔2020〕41号)《天津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津财规〔2021〕15号)等规定,按照《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要求和我市的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天津市行政区域内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审核时间 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审核工作时限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PC端访问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zwfw.tj.gov.cn/#/home),进入“跨省通办”专区,找到“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服务事项,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网上申报的用人单位,未进行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的,应先办理统一身份认证注册。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到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详见附件)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在窗口申报的,未进行天津市统一身份认证注册的,应先办理统一身份认证注册。
因用人单位注销需提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须到窗口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
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申报的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上传在编说明。
(二)窗口申报。
1.《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
3.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存在以下情况的,还需要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的残疾人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在编说明(原件)。
(2)因单位注销需提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还须提供《税务事项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因其他原因,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五、相关说明 (一)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可访问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cdpee.org.cn/),点击“首页-职业培训-公开课-用人单位如何进行按比例联网认证”,观看申报操作示范。
(三)《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和《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可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或访问市残联网站:www.tjdpf.org.cn“首页-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四)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全面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对系统自动校验审核通过,但上传《劳动合同》不符合要求的给予退回,需用人单位重新申报。
(五)用人单位申报审核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
(六)用人单位选择邮寄送达纸质认定书的,须承担邮寄费。
附件: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地址、电话
办理年度审核
服务机构 |
办理年审地址 | 联系
电话 |
对应的用人单位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所在地税务部门 |
滨海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 滨海新区塘沽京山道445号
(滨海新区残联一楼) |
25868900
25868901 |
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税务局 |
|||
天津港保税区税务局 |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税务局 |
|||
中新天津生态城税务局 | |||
天津市税务局第四
税务分局 |
|||
和平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和平区荣业大街101号
(三楼305室) |
23451095 | 和平区税务局 |
天津市税务局第三
税务分局 |
|||
河东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与广瑞路交口
(河东区残联一楼) |
24146111
转0 |
河东区税务局 |
河西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河西区洞庭路20号
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大厅8号窗口 |
28221983 | 河西区税务局 |
南开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南开区红旗南路263号D座5楼 | 27457063 | 南开区税务局 |
河北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河北区月纬路70号
(天煅压力机有限公司院内) |
26292132 | 河北区税务局 |
红桥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红桥区西沽街道红桥北大街3号(民政局院内) | 26554176 | 红桥区税务局 |
东丽区残疾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
东丽区先锋路59号 | 24399201 | 东丽区税务局 |
西青区残疾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
西青区杨柳青镇府前街东侧 | 27943443 | 西青区税务局 |
津南区残疾人
综合服务中心 |
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45号 | 28545530 | 津南区税务局 |
北辰区残疾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
北辰区果园北道与高峰路交口 | 26835392 | 北辰区税务局 |
武清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武清区雍阳西道422号一楼北厅
市民服务中心 |
82128398 | 武清区税务局 |
宝坻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宝坻区开元路与渔阳路交口西 | 29995515 | 宝坻区税务局 |
宁河区残疾人
服务中心 |
宁河区芦台镇金翠路西100米 | 69560835 | 宁河区税务局 |
静海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静海区胜利大街南路增114号 | 28944195 | 静海区税务局 |
蓟州区残疾人
劳动服务所 |
蓟州区渔阳镇长城大道7号 | 29126093 | 蓟州区税务局 |
天津市残疾人
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中心 |
西青区卫津南路241号
(天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园区内) |
59188819 | 统筹审核工作 |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点击下载)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点击下载)
原文地址:天津残联发布2022年残保金审核通告:关于开展2022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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