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党和政府为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劳动权利所采取的特殊扶持措施。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现就开展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单位)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创业与康复服务中心如实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填写《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并督促下属单位填报数据,并严格把关、汇总。
二、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就业保证金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残联字〔2021〕3号)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进入“江西省政务服务网”中“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区,登录“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进行申报。
四、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后(首次办理用户需要注册),需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以下材料: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
②用人单位与每位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在编人员提供编制本等证明材料;
③用人单位按规定为残疾人缴纳的社保、医保等凭证;
④2021年残疾人工资单和相关财务凭证;
⑤劳务派遣双方协议。
五、用人单位未在2022年5月31日前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六、请安置残疾人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于9月底前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桔妍 电话:86706081 86706091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丽景路877号 邮编:330038
网址:www.jxdpf.gov.cn(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办事服务栏表格下载)
附件:
1.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
2. 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
3. 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
4.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28日
原文地址:2022年江西省发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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