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残联〔2022〕5号
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34号)要求,现就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含中央、省驻珠单位)等上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规定比例的应当到税务部门缴纳保障金。
二、申报时间
申报年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
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在线办理→选择办事站点→法人登录→我要申报。
(二)窗口申报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到所属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申报年审,审核确认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申报资料
用人单位准备好以下资料后前往所属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窗口进行业务申报(以下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2,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
3、《用人单位残疾职工登记表》(附件3,模板可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事项中下载)。
4、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果窗口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5、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医保缴费证明(如果窗口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6、用人单位所申报年度的在职残疾人工资发放明细表(如果窗口申办时提醒您已有电子证照或共享数据,则该材料可以免提交)。
7、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有劳务派遣用人方式的用人单位需提供)。
8、《珠海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4)。
四、有关劳务派遣用人方式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接受用工单位申报年审时需提供双方加盖公章的协议和派遣残疾职工人员名单,以及残疾职工在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参保证明、工资发放信息(实际工资不得低于接受用工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缓减免缴保障金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因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连续两年亏损、破产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等,根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缓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残联〔2018〕63号)规定,可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内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缓缴、减缴、免缴保障金,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的均视为无办理需求。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保障金时税务系统自动识别免征范围。(具体事宜咨询所在地的税务机关)
六、其他
(一)相关政策及表格可登录以下网站进行下载: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www.zhdpf.org.cn/portal/;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
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址:http://www.jyzx.gd.cn。
(二)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残联)年审地址及电话:
(三)其他咨询电话:
申报年审咨询:广东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咨询热线12385。
网报注册咨询: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热线12345。
(四)根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残联〔2017〕16号)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在办理残疾人就业年审时可同步申请本市户籍残疾人岗位补贴,申请时间最迟不能超过本年10月31日前。个人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如用人单位不主动办理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残疾人本人可在7月1日至10月31日提出个人岗位补贴申请(附件4),具体内容可登录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
附件: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珠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