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0〕438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连云港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连云港市区(赣榆区除外)行政区域内在2021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条件
用人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年审时间
集中年审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四、年审方式
(一)网上申报(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以下按比例就业年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https://abllwrz.jscl.gov.cn:8443/wbxt/index.html#/login
1.用人单位如首次登录系统需要先注册后登录申报系统。首先需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模块完善企业信息,对于市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的用人单位,系统信息中的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选项全部选择“连云港市”,对于其他县区(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的用人单位,系统信息中的主管部门和行政区域选项选择连云港市对应的县区。然后在“残疾人安置管理”模块,点击“添加残疾人”按钮,完善人员信息后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相关用工信息、上传相关用工合同等扫描件,系统通过联网数据对残疾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认证,如无异议则根据系统提示“保存”“下一步”即可,待所有残疾人员全部安置登记完成后,点击“年审认证”即完成。
2.如果系统校验的过程中出现红色字体“X”,说明系统校验不通过,用人单位需要上传校验不通过部分的材料。
3.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可在申报系统的通知公告或“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QQ群”里的群文件查看。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市区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跨省通办”窗口进行申报,三县和赣榆区用人单位分别到当地年审窗口办理(地址信息详见附件1)。
窗口办理需携带以下材料:
1.《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原件1份,需加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书面证明(残疾证断档换证的需请发证单位证明其有效期;如系统无法自动校验残疾军人证,用人单位须自行去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
3.残疾职工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2021年度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单(参保人员)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4.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医保网上办事大厅截图或医保中心盖章证明)。
5.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个税申报记录,此外,电子转账需提供银行流水,纸质发放工资需提供有职工本人签字和手印的工资发放签字表,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6.残疾职工的在职材料复印件1份(有效期跨度包含2021年度的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如果以劳务派遣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用工协议复印件1份,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附件3)原件或复印件1份。
注:附件2、附件3可在“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QQ群”里的群文件下载,或在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lygcanlian.gov.cn 。
五、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2021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按未安置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对既不按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在相关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
3.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对于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签订虚假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残疾人在用人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在岗等虚报、瞒报、拒报情况,其责任自负,并且均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4.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5.受疫情影响,建议各用人单位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如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可电话或关注“连云港市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群”(QQ群号:857429996)进行相关业务咨询。
附件:
1.连云港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机构信息一览表。
2.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3.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连云港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0日
原文地址:关于开展2022年连云港市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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