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高新区2021年度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告知书
区内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 和《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度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申报操作指南
(一)登录系统
01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网址:www.sczwfw.gov.cn)点击“登录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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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有法人账号的直接点击“法人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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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无法人账号的点击“立即注册”进行“法人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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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注册方式点击“立即前往”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可能需要数个工作日,如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请咨询“四川政务服务网”)后再点击“法人登录”进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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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登录成功后,在四川政务服务网首页可输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或关键字),进行“检索”。imgSpider 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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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选择缴税地所在的市和县(市、区):成都市、高新区,确认“办理机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分会”),然后点击红字“按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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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点击红字后进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页面,点击“在线申请”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imgSpider 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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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系统操作
01进入“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后首先要在“单位信息维护管理”页面完善单位信息,所有打红星的信息都要进行核实完善,完成后点击“保存”。如单位安置的残疾人与其他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劳务派遣,代理公司代买保险、代发工资,合同与社保或工资不在同一单位等)请在页面下方“关联单位列表”点击“添加”按钮进行添加。imgSpider 采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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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信息完善点击“保存”再点击“跳转”进入“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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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在“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点击“添加残疾人”进行残疾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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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点击“添加残疾人”后首先进入“安置登记”流程,输入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号”后系统将进行自动“人员信息校验”,“基本信息”和“残疾人证”信息将通过大数据比对,校验完成后,进一步完善残疾职工的基本信息(红星为必填项),“基本信息”完善后进入“上传附件”流程,在“合同管理”行点击“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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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上传残疾职工合同成功后,填写合同相关信息,最后点击“保存,下一步”。如单位安置有多名残疾职工可在“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再点击“添加残疾人”,按04、05的流程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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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点击“保存,下一步”后进入“人员信息校验”流程,系统将进行大数据比对,在第1列勾选实际安置月份,绿色√的为大数据比对成功的,红色×的为数据比对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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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数据比对不成功的点击“保存,下一步”后根据提示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然后等待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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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完成以上操作后返回“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关注“审核状态”,如“审核状态”为“待审核”须等待审核,如“审核状态”为“已审核”点击“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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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点击“完成申报”后在显示页面上点击“已阅读,确认”,再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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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核通过的残疾人数据将由残联通过系统直接推送税务局,如单位需要审核手续可在“残疾人安置管理”页面点击“下载年审认证确认书”留存(无须到高新残联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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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对象
成都高新所属2021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时间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进行申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今年启用国家级审核平台,平台关闭后任何单位不能进行申报)。
四、申报要求
(一)单位报送的残疾人须持残联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核发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残疾等级为1至8级的人员,系统将与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和全国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残疾人信息比对,未通过比对的人员将不予审核。
(二)单位报送的残疾人如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务派遣,代理公司代买保险、代发工资,合同与社保或工资不在同一单位等情况时,须在“关联单位列表”里“添加”相关关联单位,并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
(三)单位报送的残疾人须上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期须为1年以上(含1年),且应涵盖当年残疾人在单位就业的全时间段(如当年签订两份合同,须一同上传),上传的合同应包含残疾人岗位、工资、甲乙双方信息,以及双方签字,单位盖章的信息。
(四)单位报送的残疾人其工资、社保、医保信息系统将通过与税务、社保和医保部门进行比对,比对不成功的,单位须补充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 工资佐证材料
如系统无法比对出残疾人职工的工资信息,单位应当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工资收入申报证明(应包含每月收入、申报单位行等信息)或加盖公司财务章的银行流水行大数据比对,如数据比凭证(如下图)上传系统待审,凭证应包含付款人、收款人、发放工资月份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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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医保佐证材料
如系统无法比对出残疾人职工的社保、医保缴费信息,单位应当将社保、医保缴费证明上传待审(如下图),缴费证明应包含残疾人姓名、身份证号、缴费月份、单位编码、对应单位名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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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位要随时关注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审核不通过一定要按备注要求及时补充相关资料,如状态为“已审核”要及时点击“完成申报”进行确认。
(六)高新区审核单位: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高新分会
咨询电话:82829876、85929795。
(八)相关政策文件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附件2:《残疾人就业条例》
附件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1〕5号)
附件4:《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成都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财规〔2021〕1号)
原文地址:2022年成都市高新区2021年度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申报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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