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于2月10日发布通知,对2021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工)单位,增加一次集中补审。对于错过残保金年审的用人单位是一次非常难得的机会,请用人单位尽快整理资料完成残保金补审。
北京各区残联联系电话:附件:各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表
通知原文地址:关于对2021年未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用人(工)单位进行补审的通告
以下为残保金补审的具体内容,供用人单位参考:
1、补审时间:2022年2月14日-2月18日
2、办理对象:2020年合法合规录用残疾人就业,但错过2021年年审的用人单位。
3、办理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以劳务派遣方式雇用残疾职工在本单位就业的;
(2)与劳动年龄内残疾职工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4)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社保。
4、办理方式及流程:
可采用现场补审或网上审核,本次补审不支持资料邮寄,建议采用现场审核,因为补审周期较短,以免网上审核资料提交有问题而无法审核通过。
现场补审需要到用人单位纳税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补审,北京各区残保金补审地址如下:
5、办理资料
现场申报(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等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1)《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请正反面打印);
(2)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
① 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②该残疾人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③“盖有银行章”并体现“代发工资”字样的工资流水;
④依法与残疾职工签署的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3)若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雇用残疾人就业的,申报时还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上述材料为复印件。
特别注意:
1、申报的残疾人为新招用的在编人员,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2、申报的残疾人为不同单位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还应提供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或代发工资协议原件和工资发放明细表。
以上为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对2021年错过残保金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集中补审内容细则,供用人单位参考,若用人单位有任何问题均可与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咨询,也可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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