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后,缴费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电子申报客户端完成申报缴费。
一、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
(一)进入申报界面
通过电子税务局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或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进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
(二)选择所属年份
单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模块,可以根据需要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所属年份选择对应年份进入,后单击确定进入下一步操作。
(三)确认申报信息
进入申报界面后系统展示由残联等部门传递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信息,确认征收信息无误后单击【确认并申报】
(四)完成申报
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数据为人社和残联核定后传递,因此残保金申报表中的征收数据无法修改,缴费人应注意检查税款申报表中各数据项是否正确,检查无误后即可单击【申报】完成申报。
(五)完成缴费
1.申报完成后会自动跳转至申报结果查询界面,点击【缴款/查询】进入缴款界面。如申报有误,可点击【作废申报】作废该申报记录,将征收数据还原至未申报状态。
2.也可通过首页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进入税费缴纳模块,先点击【查询】,获取最新的已申报未缴费信息。
3.确认无误后点击【去缴税】,进入缴费方式选择界面,有四种缴费方式供选择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一:选中【三方协议缴税】,选择有效的三方协议号,点击确定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二:选中【银联在线缴税】,可跳转至银联在线缴税,通过该模块即可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三:选中【银行柜台缴税】,下载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携带该凭证至银行窗口完成缴费。
缴费方式四:选中【第三方缴费】,扫描跳出的二维码完成缴费。
(六)完税证明开具
费款缴纳完毕之后可通过:我要办税—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开具完税证明。其中首次开具完税证明需通过完税证明开具模块开具,第二次及以后则通过完税证明补打模块开具。
二、电子申报客户端
(一)更新核定
申报前需更新纳税人核定信息,以确保后续申报准确性。选中需要申报的单位,点击【账户】,进入账户界面,点击右上角【更新核定】,待更新完毕后点击【保存】即可完成更新核定。
(二)进入申报界面
选中需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点击左上角的【填写】,进入填写界面,找到【FJ00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点击后面的新增,进入申报年度选择界面。
(三)选择所属年度
选择需要进行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属年度,点击【确认并申报】。
(四)确认申报信息
核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提示中的各个数据项是否准确,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并申报】。
(五)完成申报
1.核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各个数据项是否准确,注意:申报表内容无法修改。核实无误后【保存】,点击返回主界面。
2.在客户端主界面,选中已保存好申报表的单位,点击【发送】。
3.选中要发送的申报项目,点击【下一步】,点击右下角的数字签名后完成数字签名,点击【发送】。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发送完毕会自动收取回执。如未自动收取成功,可通过主界面的【收取】功能手动收取。回执内容可通过【收件箱】查看。
(六)完成缴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发送完毕自动收取回执,系统出现【缴款】按钮,点击直接进入缴款界面。或点击主界面【缴款】功能进入缴款界面。核实信息无误即可点击【下一步】。
缴款方式一:点击【数字签名】后,点击【缴款】。即可通过已经签订好的三方协议缴款。
缴款方式二:点击【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缴款】,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凭证前往银行缴费。
(七)电子缴款凭证开具
费款缴纳完毕之后可在收件箱查收电子缴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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