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策网
免费获取优化方案
联系电话:15611267267
宝策网致力于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残保金优化服务
扫一扫上面的二维码图案,加我微信
宝策网
免费获取优化方案

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7-29 信息来源: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 485
分享到: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2070元、1840元三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20元、18元三档。

请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本通知发布后,《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原文地址:202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宝策残保金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按比例安置残疾人申报审核代办服务。
本文编辑:宝策网cbj.cc 本文链接:https://www.cbj.cc/zhengce/3675.html 免责声明:本网除原创内容外,涉及到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传递更多信息、学习相关政策。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您认为本页面转载内容有异议,请发送相关证明邮件server@cbj.cc,在收到邮件后,我们将在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理。 宝策网为全国各城市企业提供一站式残保金优化服务

相关推荐

扫一扫,微信咨询


定制方案

残保金减免方案咨询:
400-038-9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