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申报。到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9、10窗口);
(三)邮寄材料申报。邮寄申报材料至平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区残联收;
五
申报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以下简称《就业情况表》。
(二)申报的残疾人为新招用的在编人员,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三)申报的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
(四)申报的残疾人为不同单位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还应提供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或代发工资协议原件和工资发放明细表。
(五)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该残疾人2020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六
邮寄材料申报的,提供下列材料:
(二)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材料。
七
咨询电话:
69952979
原文地址:2021年北京市平谷区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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