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工)单位:
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转发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京发改〔2020〕1082号)、要求,请各用人(工)单位做好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工作。现就申报方式和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顺义区进行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对2020年本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申报。
二、申报期限
申报期限为2021年8月1日至2021年9月15日。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7:00(周六、日不受理)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工)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晚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现场申报及邮寄材料申报
用人(工)单位可到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综合窗口(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进行现场申报,或将材料邮寄至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 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1065房间进行申报。
※下列残疾人仅可采取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方式:
1、新招用的在编人员;
2、劳务派遣方式就业人员;
3、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人员;
4、首次在京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5、非本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人员。
四、申报地址
(一)网上申报网址:
http://wangshen.bdpf.org.cn/intbdpfcbj/page/login/login.html;
(二)现场申报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综合窗口(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
(三)邮寄材料信息:
单位:北京市顺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B区1065房间;
地址:顺义区复兴东街3号院 ;
收件人:马瑞钒;
联系电话:81460305。
五、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无需提供材料。
(二)现场申报。应提提供下列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等其他材料加盖公章):
1.《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以下简称《就业情况表》。
2.申报的残疾人为新招用的在编人员,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说明材料。
3.申报的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和《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上述材料均为复印件。
4.申报的残疾人为不同单位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还应提供:能证明上下级隶属关系的材料,或代发工资协议原件和工资发放明细表。
5.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该残疾人上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三)邮寄材料申报。提供下列材料:
1.《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
2.现场申报明确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现场申报办理需知:
(一)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今年就业审核工作采取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三种方式进行。非必须采取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优先进行网上申报。
(二)办理业务人员需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测量体温、扫描北京健康宝二维码、登记办事人健康情况、佩戴口罩方可进入。
咨询电话:81460305 QQ咨询群:975732832
七、邮寄申报办理需知:
(一)邮寄申报的用人(工)单位需在邮件封面显著位置标注“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字样。
(二)邮寄材料自收到邮件起5个工作日审核完毕,审核结果将邮寄给申请单位。请务必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寄回地址。邮寄材料不可到付。
附件:1、《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表》
3、《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
(联系人:张文乐;电话:81460305)
顺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2日
原文地址:2021年北京市顺义区残保金审核通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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