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实行分档征收
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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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残保金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申报缴纳所属期为上一年度的残保金,即应在2020年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19年的残保金,文件提到分档征收是“三年内(2020-2022年)”实施,也就是说所属期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的保障金均可享受分档征收优惠。
2
正常申报(非逾期补缴)才可以享受。如2020年补缴以前的年度的,也就是所属期为2018年及之前年度的保障金不能够享受分档政策。
3
用人单位在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可以享受的减免比例,具体按用人单位在所属期当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确定。详见下表举例。
例1
所属 年份 |
安排残疾人比例 |
减免额 |
2019年 |
X≥1.5% |
0 |
2020年 |
X≥1.5% |
0 |
2021年 |
X≥1.5% |
0 |
所属 年份 |
安排残疾人比例 |
实际应缴纳费额 |
2019年 |
1%≤X<1.5% |
应缴费额×50% |
2020年 |
1%≤X<1.5% |
应缴费额×50% |
2021年 |
1%≤X<1.5% |
应缴费额×50% |
例2
例3
所属 年份 |
安排残疾人比例 |
实际应缴纳费额 |
2019年 |
X<1% |
应缴费额×90% |
2020年 |
X<1% |
应缴费额×90% |
2021年 |
X<1% |
应缴费额×90% |
所属 年份 |
安排残疾人比例 |
实际应缴纳费额 |
2019年 |
X<1% |
应缴费额×90% |
2020年 |
1%≤X<1.5% |
应缴费额×50% |
2021年 |
X≥1.5% |
0 |
例4
例5
所属 年份 |
安排残疾人比例 |
实际应缴纳费额 |
2019年 |
X≥1.5% |
0 |
2020年 |
X<1% |
应缴费额×90% |
2021年 |
1%≤X<1.5% |
应缴费额×50% |
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旧政策
VS
旧政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若用人单位在年中开业或者注销,以有用工月份各月职工工人数的和除以12个月。
若用人单位满足免征条件,就不需要考虑分档征收的问题,因为用人单位实际应缴纳残保金是0元。
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0〕12号)规定,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人申报时候,系统会自动计算。
落实分档征收及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政策。按照《通知》规定的残保金征收政策,在申报表第8列“本期减免费额”项中,增加3个减免费额计算公式。大家知道有这个公式即可,如通过网上申报,系统会为用人单位自动计算。
2
落实有关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政策。按照《通知》规定,在申报表第6列中调整了口径。
3
规范了申报表格式。按照规范报表的要求,将原申报表中第2列“费款所属期起”和第3列“费款所属期止”放在表头位置。同时,对申报表中“缴费人声明”“经办人”等事项进行统一规范。
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申报年审。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申报年审。有安排的用人单位,则需要进行申报年审。若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年审后,在每年8月1日至11月30日申报缴费。
申报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网上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进行办理。一种是到门前申报,由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递交申报表,并缴纳保障金。
来源:佛山税务&佛山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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