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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合肥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

  合残联〔2019〕13号

  各县(市)区残联、财政局、税务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地方税务局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层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社〔2016〕44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0日至6月30日

  二、申报对象: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含四县一市,在肥省属用人单位除外)2019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申报受理:

  残疾人用工审核按属地原则管理。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度(2018年度)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经开、高新、新站开发区用人单位向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原主管税务机关为征管分局和涉外分局的单位请向现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级次保持不变。

  用人单位需报送以下年审材料:

  1.《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合肥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3.从业残疾职工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4.从业残疾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用人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协议)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工资表;

  7.残疾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基本社会保险证明。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申报,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附件:1.合肥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合肥市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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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合肥残保金政策、缴纳时间、残保金计算公式

转:安徽省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安徽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省合肥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认证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8〕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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