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2017〕5号)规定,各类用人单位每年均应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作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抵扣依据。现将2019年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及对象
2018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安置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的持证残疾人(含残疾军人1—8级)。
二、申报时间
2019年2月25日至4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三、申报方式
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用人单位可采用网上申报或窗口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申报(用人单位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均可实现网上申报)
1.电脑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www.hzcl.org.cn)或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点击“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选项填报;
2.手机下载“浙里办”APP,点击“法人办事→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选项填报。
(二)窗口申报
用人单位向萧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萧然东路279号)窗口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
四、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表》(附件1),可登录杭州市残疾人服务网www.hzcl.org.cn下载,网上申报的无需下载可直接填报;
(二)首次申报非本市户籍残疾人职工,须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中国残联网站核实为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以及在杭居住证明到窗口申报;
(三)上年度每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复印件,如残疾人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还需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一致,且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须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和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网上申报的,上述3-4项申报材料及在杭居住证明需拍照上传。
五、审核结果查询
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的,可登录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杭州市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确认书》)。
用人单位通过窗口申报的,审核机构当场出审核结果,并出具《审核确认书》;手续、材料不齐全的,经办人员须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用人单位须在被告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齐并重新提交材料。
用人单位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核确认书》或自查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审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复核或未能在复核期内提供完整材料的视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
六、其他事项
(一)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损失,且持有政府相关行政部门、保险公司出具的有效证明,可于4月30日前向萧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用人单位申报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有关政策事项,由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2624839(城厢一二分局片、机关事业)、83587976(义蓬分局片)、82659587(临浦分局片、开发区分局片)、82376301(瓜沥分局片)。
杭州市萧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2月20日
原文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关于2018年度萧山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的通知
浙江杭州残保金政策相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以下简称《通知》)
转浙江省 浙财社〔2017〕26号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转《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解读
浙江省杭州市残保金减免、残保金计算器优化方案、残保金申报审核缴纳以及申报期限说明
2018年度浙江省绍兴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通告
2019年浙江省杭州市残保金企业安置残疾人职工就业情况申报公告
浙江省杭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杭财社〔2017〕5号)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关于2018年度萧山区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确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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