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于2016年1月20日印发了《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16〕1号),同时要求各市(州)财政部门要会同地方税务部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规范和加强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我局会同市地税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成都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起草过程
按照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相关要求,从2016年2月开始,我局会同市地税局、市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草拟了本《细则》并分送部分区(市)县相关部门及我局相关职能处(室)征求意见。本《细则》已于2016年6月3日经我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于6月8日正式印发。
解读机构:成都市财政局
解读人:钟永勤
办公电话:028-6188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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