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政策问答
一、苏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实施的对象有哪些?
答: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苏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的时间?
答:2019年3月1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但需按季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的单位必须在3月31日前完成年审工作。
三、苏州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单位申请需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的《苏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一式二份),该年审报表可到苏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或从苏州市残疾人就业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cjrjy.suzhou.gov.cn);
2.已安置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8级)原件、复印件;
3.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已安置残疾职工2018年全年工资发放明细表;
5.2018年残疾职工全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
6.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全年工资发放明细表有什么要求?
答:提供残疾人员工每月完整的工资表,包括月份、应发明细、应扣明细,实际发放数等项目。
五、全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怎样取得?
答:登陆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从网上办事大厅“个人专区”进入查找,点入“参保缴费明细查询”,点入“企业养老”,将2018年度每月养老金明细截屏保存,打印、盖章。
六、不参加年审怎么处理?
答: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七、年审材料是否要盖章?
答:提交的所有材料都需要盖章确认。
七、虚假申报的单位有什么后果?
答:一旦发现单位采取造假骗取优惠政策,例如采取挂靠、挂名等“假用工”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或伪造残疾人证、伤残军人证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并按《苏州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该单位纳入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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