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中直驻冀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2〕第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知》(冀办字〔2010〕29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征收2019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年审时间
2020年5月18日至6月30日。
二、年审对象
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性资金基本保障、定项定额补助和零补助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直驻冀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三、年审方式
用人单位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审核信息系统(http://hbcjrjy.com)根据单位名称进行注册,注册之后在网上申报。注册完成以后可以下载使用手册。
四、注意事项
(一)如果用人单位已有在岗残疾军人职工,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扫描件。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总数,不得重复计算。用人单位需提交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协议(格式见附件),明确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总数。
(三)用人单位应上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应当明确派遣人员数量、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条款。合同双方盖章有效。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一级预算单位(省直各厅、局、办)及时通知所属下级单位办理年审并转发本告知函。垂直管理的系统,由省级统一办理年审。
(二)在省社保局缴纳社会保险的中直驻冀单位可直接登录河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审核,其他单位到省残疾人就业中心现场审核。
(三)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根据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其2019年度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四) 2018年度残保金没有全部缴纳到位的预算单位,未及时补缴的,应当与2019年度残保金合并缴纳。逾期不缴的,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五)用人单位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情况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六)省直用人单位如需招聘残疾人,可自行通过社会公开招聘,也可以将岗位要求、基本待遇等情况写明,委托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进行招聘。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西路737号,沿友谊大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西行400米路北。
联系电话:0311-85860756
附件: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
附件
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
甲方:( 接受单位 )
乙方:(劳务派遣单位)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达成相关事宜:
劳务派遣用工残疾人:
用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用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
3.…
以上 名残疾人,经接受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一致同意,计入(甲方/乙方) 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再计入(甲方/乙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5日印发
原文地址: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行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工作的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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