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邕中、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桂财税〔2016〕47号)等精神,现将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19年1月—12月期间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邕单位。
二、审核材料
(一)2019年度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原件一式3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残疾人职工2019年1月—12月的工资表(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社保部门出具的残疾人职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当年度为残疾人职工购买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包括法律规定单位应当为职工购买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原件)。
(五)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签订一年以上,合同时效应包含单位所申报残疾人职工在岗月份)或在编职工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审核时间
2020年1月1日—6月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办理形式
(一)窗口申请办理。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
(二)快递申请办理。材料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残联窗口,邮编:530028,电话:0771—5595356。
(三)网上申请办理。地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
网上办理技术问题咨询电话:12345
审核业务问题咨询电话:0771-5595356、3186950
传真:0771-5595356
邮箱地址:jyzx_jyglk@gxdpf.org.cn
五、其他事项
(一)2019年1至12月期间没有残疾人就业的单位,无需办理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请直接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及其他办理要求以税务部门通知为准。
(二)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用人单位可三种办理形式任选一种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残疾人职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用人单位可窗口申请办理或快递申请办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
用人单位若选择快递申请办理,请务必填写清楚单位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审核结果即加盖审核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将通过邮政速递投递给申请单位,邮费到付。
用人单位网上申请办理步骤,可咨询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三)请单位务必按时为残疾人职工申报个人所得税,相关部门会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查比对,若发现残疾人职工个税申报工资与实际情况不相符,未达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存在不实申报行为,则审核结果无效,并予撤销,后果单位自行负责。
(四)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要求,请各单位经办人员现场申请办理审核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可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广西残联(http://www.gxdpf.org.cn)、广西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http://www.gxjyzx.org.cn)网站下载。
(六)逾期不办理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的单位,由税务部门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
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
2019年12月4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表.docx
原文地址:广西自治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年度审核工作的通知
定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