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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就业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社会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基金。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问: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依据?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超过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福建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和《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如果没有按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残保金的,由征收部门给予催报催缴,并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与残保金一并征收。

★问:怎样计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残保金计算公式为:(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 -已安置残疾职工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年人均工资×60%。

每安排1名一、二级视力残疾或肢体残疾,以及三、四级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途有那些?

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主要用于以下5个方面:

1.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的支出。如每年全市各级残联都免费对有培训需求残疾人进行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并组织有求职意愿的残疾人参加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等。

2.扶持残疾人集体就业、个体经营、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以及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近年来,我市每年都将“扶助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还积极扶持残疾人“福乐种养基地”建设等。

3.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残疾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

4.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残疾人就业的其它工作。如适当补助特殊教育学校,资助残疾人家庭子女、残疾学生读书等。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减免吗?

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原则上不予减免。因严重自然灾害、政策性亏损和民政福利机构等缴纳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须在每年4月底前,凭书面申请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送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经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所属级次对应的同级残联、财政部门批准后,酌情予以减免。

为切实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2014年12月23日后工商登记注册,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1.对所得税的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2.对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优惠:对安置残疾人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县(市、区)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但最高不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上述营业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提供“服务业”税目(广告业除外)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提供广告业劳务以及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

3.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每安置一名残疾人每个纳税年度定额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元,减征的最高限额为该纳税人当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4.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对其为残疾职工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5.对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福利企业等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

6.对安置残疾人在50人以上,且已经就业1年以上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包括福利企事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等)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对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按照当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金额的50%给予奖励。

7.对通过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及其安置的残疾人员工,每年按照当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缴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8.对已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新安置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含财政拨款的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主要用于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所需岗位培训、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无障碍设施建设等支出,补贴期限为3年。

9.对经批准的职业中介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促成残疾人实现就业,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奖励。

★问:怎样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

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

申报审核缴纳残保金业务流程图

用人单位

每年3—4月,到县级以上征收地地税机关或县级以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窗口领取申报表(表一、表二),也可到省残联《残疾人在线》网站下载(www.1203.org进入“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先填写申报表(表二),并持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或伤残军人证、劳动合同书、缴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凭证、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的,应提供相应的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

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后,出具《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

根据《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审核认定书》填写申报表(表一),并持有记载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收支报表到征收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也可在网上申报后直接缴纳

未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申报审核缴纳残保金业务流程图

用人单位

每年5月,到县级以上征收地地税机关或县级以上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核定窗口领取申报表(表一),也可到省残联《残疾人在线》网站下载(www.1203.org进入“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填写申报表(表一),并持有记载上年度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收支报表到征收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残保金,也可在网上申报后直接缴纳

(宣)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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