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京发改〔2020〕1082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朝阳区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朝阳行政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工)单位),安排持有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以下简称《军残证》)(1至8级)残疾人员就业的单位。
二、认定条件
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在本单位就业的。
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工)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系统显示月支付工资不符合规定的不予认定。
以下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保险福利待遇: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文体宣传费、计划生育补贴、其他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五险)。
三、人数核算
用人(工)单位安排1名持有二代《残疾证》(1至2级)或《军残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工)单位安排1名持有二代《残疾证》(3至4级)或《军残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工)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工)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计算。
用人(工)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残疾人在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单位就业的,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以劳务派遣方式安排在本单位就业的,通过协议计入其中一方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四、申报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9月15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五、申报内容、方式
(一)内容:申报2019年度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二)方式:网上办理、现场办理、邮寄办理
1、网上申报的条件(全程网办不提供材料)
⑴上年度已申报录入系统的且在本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
⑵支付残疾人月工资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使用“北京市网上税务局”CA证书,登陆北京市残联网站“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无CA证书的用人(工)单位,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有效证件,到税务登记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获取密码后进行登录。
用人(工)单位网上申报完成3个工作日后,查看系统审核结果,无异议点击“接受”并打印《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待结果上传税务部门后,登陆“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系统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情咨询税务机关)
2、网上未通过或需提供特殊材料说明情况的,可进行现场申报。以下情况需现场申报,应在8月31日前提前预约,预约电话53207000:
⑴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首次申报的;
⑵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的;
⑶非本市户籍在本单位首次申报的;
⑷非本市户籍的持《军残证》(1-8级)的;
⑸劳务派遣方式申报在用人(工)单位的。
3、现场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格可在朝阳区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
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⑵二代《残疾证》、《军残证》(1-8级)复印件;
⑶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且在有效期内),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须提供人事主管部门相关证明;
⑷提供工资证明原件:财务记账凭证账册及凭证内工资明细复印件或银行发放工资明细清单(含有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发放月份、银行盖章);
⑸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证明;
⑹劳务派遣的提交《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派遣单位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劳务派遣残疾人就业认定协议》—朝阳残联网站下载,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⑺残疾人员工非本市户籍,提供下列材料:
①二代《残疾证》、《军残证》(1至8级)原件;
②2019年度该残疾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认定,并出具《北京市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再登陆“北京市网上税务局”系统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详情咨询税务机关)。
现场申报地址:朝阳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建国路29号兴隆家园29号楼朝阳区残疾人服务大厅一层东厅)。
公交路线:75、95、112、115、468、553、635路,康家沟公交总站下。517、专141路,兴隆家园站下。地铁1号线、八通线在四惠东站或高碑店站下。步行至兴隆小学及紫檀万豪酒店北面院内。
咨询电话:53207000
4、网上未通过或只提交简明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并联系登记。
邮寄材料参见现场申报材料并内附:《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朝阳残联网站下载,所提供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29号兴隆家园29号楼,朝阳区残疾人职业康复中心,教就部窗口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审核结果进行反馈。
六、提示
1、申报便捷方式,请进行网上办理,网上提交后及时查询结果。
2、因疫情防控期,为减少风险,特殊情况需到现场的,请提早预约办理,切勿延误。
3、审核年度单位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或税务的名称变更通知书复印件,所有提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4、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原文地址:2020年北京残保金最新通知:2020年朝阳区用人(工)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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