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0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等相关规定,2020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30人(含)以下企业免缴政策,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请于8月1日至9月15日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原文地址:关于2020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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