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残疾人?
虽然大家都懂,可是这还是有明确界定的哦!因身体结构、功能的损害及个体活动受限与参与的局限性称之为残疾,在精神、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障碍,全部或部分丧失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为残疾人。——这种损害是无法再恢复,即不可逆的!
残疾分类: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
残疾分类: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
残疾等级(按残疾程度由轻到重):
轻度残疾人等级为3至8级;
重度残疾人等级为1至2级;
残保金根据京财税〔2018〕1271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定义:残保金又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此条明确规定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雇佣相应比例的残疾人,就需要缴纳罚金(残保金),所以用人单位如按照规定雇佣相应比例的残疾人,则企业完成保障残疾人的义务不需要缴纳残保金)。
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各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目的是引导、督促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更好地保障残疾人权益。
上文解释来源于:湖北省人民政府2017年9月1日发文:《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原文地址:http://www.hubei.gov.cn/xxbs/bmbs/sdsj/201709/t20170918_1201003.shtml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2018年8月14日发《文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解答》详细解释了什么是残保金、残保金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以及企业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原文地址:http://www.cljpzx.cn/jpzx/1015.html
财税〔2015〕72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
根据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免征范围:2015年1月1日(含)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应按规定每年提出免征申请。
征收标准上限: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2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2倍基数封顶)。
根据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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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对户籍没有限制。
根据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第八条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北京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北京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北京某企业全年在职职工人数20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0万元,请问北京某企业2020年残保金缴纳金额是多少?需要雇佣多少残疾人职工?
北京企业残保金金额=(200*1.5%-0)*10万元=30万元;
北京企业需要雇佣残疾职工人数=200*1.5%=3.0人;
即雇佣残疾职工(残疾人等级3~8级)=3人*12月/人=36个月;
即雇佣残疾职工(残疾人等级3~8级)=3人*12月/人/2=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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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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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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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述明确规定雇佣残疾人可以按月计算。
北京企业残保金减免,根据京财税〔2019〕1333号《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即北京企业减免残保金,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1.5%即可申请减免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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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北京市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专题》http://www.bdpf.org.cn/n2476/index.html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要求提供以下资料申请北京残保金减免:
事项描述: | 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办理条件: |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2.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
办理材料: | 1.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请正反面打印); 2.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原件; 3.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2)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
办理流程: |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
相关政策: | 1.《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 2.《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京残发〔2019〕38号)。 |
办理机构: | 各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 |
常见问题解答: | 北京市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政策问答 |
在线办理: | 符合网上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及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
常见问题
Q离职的残疾员工,在减免申报时还能作为申报对象吗?
A:可以!只要上一自然年度有社保缴费记录,在申报减免时都可以计算在内。
Q申报减免时一定要提供残疾证原件吗?
A:外省市的残疾证或残疾军人证必须提供原件;be北京市发放的残疾证,若申报对象为首次申报需要提供原件;上年度申报过的,则只需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特别注意:所提供的残疾证必须是二代残疾证(2009年以后换发的)
Q申报减免的表格和材料可以加盖企业人事章吗?
A:不可以!必须加盖企业行政公章。
Q逾期申报对企业是否有影响?
A:有影响,对超过规定时限3个月后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缴纳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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