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11 号修订)、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启用按比例安排残 疾人就业年审系统的通知》、《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 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潍财综〔2018〕21 号)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通知》
(潍发改价格〔2020〕299 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将 2021 年度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度审核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核范围:
2020 年度驻地在潍坊市高新、滨海、经济、峡山、保税区域 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及驻潍上属用人 单位。
二、 审核标准要求:
1、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 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 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8 级)的人员;
2、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 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
3、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4、依法为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5、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的残疾人,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 人就业人数;
6、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 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约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 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 但不得重复计算。
7、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为残疾人发放工资和缴纳社会 保险的用人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 该残疾人应按月计入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 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三、审核上传材料:
1、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2020 年度)的社会保险证明(需 社保中心出具),社会保险证明按统一格式出具(见附件)。
2、工资证明需上传上年度(2020 年度)首月工资、末月工 资银行流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山东省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
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4、其他需要上传的相关资料。 四、 审核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止。请各用人单位
务必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之前到申报系统办理年度申报事宜,未 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五、 申报系统网址: http://service.sddpf.org.cn 电话:0536-8518015。
特此公告
附件:1、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名单
附件:2、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名单
点击下载文件:山东省潍坊市2021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pdf
原文地址:山东省潍坊市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年度审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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