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残保金减免申报时间:2019年8月1日至9月15日。目前北京的企业如果在申报时间内申报,申报的前提是在2018年度企业雇佣了残疾人,在申报时间内申报才能减免残保金。
距离2019年还有不到3个月,很多企业不重视忽略残保金,错过这三个月2019年你就将缴纳残保金,以下是2018年8月份针对2017年度企业雇佣残疾人进行残保金减免,残保金申报,残保金计算,提交资料及内容、要求等,具体如下: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内容:2017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方式: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所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须现场 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不存在以下情况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
(一)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二)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三)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四)非本市户籍的。
认定条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
(二)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结果查看: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在申报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确认后打印《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以下简称《审核确定书》);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持存在异议残疾人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进行现场申报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在申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定,并出具《审核确定书》。
为降低企业负担,北京市依据财政部文件对现行残保金政策,在减免政策方面进行了调整:
调整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将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由“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
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为“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征收金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的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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