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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拟定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征集时间为2021年8月 17日至8月26日。如有意见建议,请于8 月26日前反馈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陶林东 联系电话:0579-82469673

电子邮箱:253434036@qq.com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市政府西附楼3号楼513室

 

附件: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1840元两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0元、18元两档。金华市区、义乌市、东阳市、永康市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20元,兰溪市、浦江县、武义县、磐安县范围内执行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元。

本通知发布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金政发〔2017〕53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原文地址:2021年浙江省金华市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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