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全力推动残疾人同步小康建设,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明政〔2016〕7号)和《福建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闽财税〔2015〕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三明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暂行办法。
扶持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三明市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的残疾人。
扶持项目与标准
残疾人新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2016年起残疾人新创办的企业或经济实体,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安置3名以上(含3名)残疾人就业的,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创业资金扶持。
残疾人新创办个体工商户:2016年起对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残疾人,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资金扶持。
残疾人新开设的实体网店:2016年起对残疾人新开设的实体网店,给予一次性平台设备和软件投资5000元的资金扶持;并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实体网店申报相关奖励资金。
视力残疾人开办的盲人保健按摩店:对2016年起达到市级盲人按摩示范店标准的盲人按摩店,给予一次性30000元就业创业资金扶持;2016年起对未享受到省级福乐盲人按摩店、市级盲人按摩示范店政策的盲人按摩店,经营场所在沿街门面店50平方米以上(含50平方米),安置3名以上(含3名)视力残疾人就业的,给予一次性20000元场地租金扶持;2016年起对被医保中心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刷卡结算单位的盲人保健按摩店,每年给予3000元的网络费、软件维护费资金扶持(扶持期限为3年)。
残疾人小额贷款贴息:对残疾人本人或家庭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贷款资金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的,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按上年度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由市、县两级残联给予全额贴息。
以上扶持标准除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外,同一残疾人多个项目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个项目标准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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