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太原
安置比例:1.5%
政策税号:晋财综〔2016〕8号
政策时间:2018-01-01 —— 2018-12-31
政策规则:按月征收
残保金计算方式单位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保金征收主体:地税部门
必须条件: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工资薪金,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其它就业
最低工资:1700元
社保五险:1406.09元
公积金:不需要
成本合计:3106.09元
必须条件:残疾人就业登记表,社保缴纳权益记录,薪资发放银行证明,其它就业
审核时间:2018-01-29 ~ 2018-03-30
审核机关:残疾人联合会
备注:特殊材料办理《太原市残疾人就业证》所需资料:
1、残疾职工(伤残军人)身份证原件;
2、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到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军人证》(1到8级)原件;
3、劳动合同书原件;
4、残疾职工调动审批表原件;
5、2017年度残疾职工第四季度工资表原件;
6、社保中心开具的《职工参保缴费证明》;
7、残疾职工近期红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二寸照片1张。
政策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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