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市2019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20年8月1日起开始征收。为了做好用人单位2020年申报2019年度在岗残疾职工核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均应按《实施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核定并缴纳。
二、符合《厦门市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实施细则》条件的用人单位,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申请办理,逾期将不予受理。
符合《厦门市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办法》条件的用人单位,须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8月15日申请办理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办理在岗残疾职工申报核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的流程:先网上申报,预审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具体流程及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请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http://xm.zwfw.fujian.gov.cn/indexMain)查询及下载。
四、窗口收件信息: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A厅,周一至周五 9:00-12:00,13:00-17:00 联系电话:7703748。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