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小康进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按照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目标要求,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广大残疾人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康复全覆盖、出行无障碍,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与全市人民共创共享小康社会。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进一步改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范围的残疾人供养条件,探索开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供养机构。逐步提高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严格落实本市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并与本市相关福利政策进行有效对接。落实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改善生活不能自理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护理条件。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完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制度。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落实严重残疾人家庭优先分配保障性住房政策,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摸清全市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情况,完善危旧房翻建维修分类补助政策,实施农村残疾人安居工程,彻底解决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旧房改造问题。
三、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依法推动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落实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制度。到2020年,实现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落实对用人单位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政策。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并进一步完善其管理使用办法。完善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继续开展“爱立方”品牌设计和营销。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加大盲人保健按摩行业品牌建设力度,加强盲人医疗按摩的服务与管理。
(二)加快发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和辅助性就业。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和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促进更多残疾人实现融合就业。制定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规划建立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在生产设备、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给予扶持。到2016年底,各区至少建立一所示范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到2020年,各区辅助性就业机构要满足更多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需求,培育形成残疾人新的就业增长点。
(三)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将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含失业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伸到农村。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政府贴息、项目推介等方式,拓宽残疾人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渠道。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提供创业培训、交流、引导服务。支持开辟社区便民服务、居家服务、电子商务等适合残疾人就业的项目,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四)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水平。健全残疾人职业培训制度,完善培训补贴政策,继续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培训和自主创业培训,实现培训对象广覆盖、培训类型多样化、培训等级多层次、培训载体多元化和培训管理规范化,提高残疾人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残疾人积极参加国家及本市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其与健全人同台竞技。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
(五)加大农村残疾人综合扶持力度。完善扶贫助残基地扶持政策,对一批综合效应明显的扶贫助残基地进行长期扶持。加强农村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农户至少掌握一项种植或养殖技术。有序引导农村残疾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公益性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鼓励、引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辐射带动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增加收入。到2020年,实现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低收入残疾人农户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六)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加强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推进就业能力评估、职业培训、就业推荐和跟踪指导一体化服务。为残疾新生劳动力开展更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努力使其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残疾人全部实现就业,或参与到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严肃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
四、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建立社会化的残疾预防和控制工作体系,形成信息准确、数据共享、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健全儿童残疾报告制度,开展儿童残疾的早期监测、发现、转诊和干预。完善本市社区康复服务种类、项目。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推进情况逐步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明确康复服务内容,理顺康复医疗价格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区政府要加大对康复服务的投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养等措施,解决康复人才短缺问题。完善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建立0-6岁残疾儿童康复个案管理系统,确保每名残疾儿童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研究制定支持、鼓励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的激励措施。
(二)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全面建设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各区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确保每名残疾儿童能够接受1-3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有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就近进入普通学校学习。建设融合教育信息通报系统,建立残疾学生个人电子档案,全程记录发生、干预、教育、康复等信息,实现跟踪服务。完善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落实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各项助学政策,对在各类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给予普惠性资助,继续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进一步规范完善残疾人参加考试涉及的辅助器具使用、人员协助、特殊试卷等特殊服务保障措施。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师、随班就读教师培养力度,整合医学护理师、康复训练师、社会工作者等资源,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特殊教育学校及融合教育学校配备非教育类专业人员。完善特殊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实行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继续打造残疾人高等教育无障碍通道。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扫盲工作,鼓励更多残疾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
(三)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将残疾人文化需求纳入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参与文化生活的环境条件,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服务。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鼓励执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向残疾人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建立残疾人文化艺术优秀作品展示库。提高残疾人家庭有线电视入户率和互联网普及率。创建残疾人健身示范点,引导为残疾人服务的文化体育指导员进社区、入家庭,实现每名有需求的残疾人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集体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充分发挥无障碍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机制,不断提高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水平。要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既有公共设施、老旧小区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改造。制定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配置计划,探索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管理新模式,建设公共无障碍设施信息地图导航系统,落实残疾人免费乘车、残疾人专用车免费停车政策。将农村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考核体系。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个性化改造。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府网站无障碍建设,建立手语翻译远程服务平台,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五)深入开展残疾人养护照料服务。建立健全居家安养、日间照料、机构托养相衔接的残疾人养护照料体系,实现残疾人基本照料制度全覆盖。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和《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推进居家养老、助残服务融合发展。制定残疾人社区日间照料支持措施,充分利用社区助残服务中心和社区托老所等服务设施,发展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满足残疾人类别化托养服务需求。完善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探索建立残疾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六)加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建设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托养服务中心和北京市盲人按摩医院。继续加强职业康复中心、辅助器具中心、托养中心等各级各类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运营管理机制。充实“残疾人温馨家园”综合服务内容,完善扶持政策,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动其服务向社区延伸,努力打造具有北京特色的残疾人服务品牌。
(七)建立残疾人服务管理新模式。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全面深化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目录,畅通残疾人需求反映渠道,建设动态更新的社会服务资源库,搭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一体”残疾人服务综合管理平台。开发残疾人服务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资源有效对接,提高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细化完善残疾人“一卡通”身份识别、业务管理、社会服务和金融应用等功能,并加大推广力度,不断拓展使用范围。到2020年,建成“一卡在手,服务全有”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新模式。
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引导各类公益慈善组织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组织公益慈善活动。运用“互联网+公益”的理念,搭建公益慈善助残平台。规范公益慈善助残行为,培育扶残助残公益慈善项目品牌,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扶残助残公益慈善活动,共同支持首都残疾人事业发展。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制定助残志愿者服务工作指导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服务资源,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教育培训、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保障等制度,落实实名注册志愿者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把志愿者联络站建到“残疾人温馨家园”和社区,实施志愿助残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志愿助残活动向社区、服务机构和家庭延伸。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制定本市残疾人服务业发展指导意见,研究康复、辅助器具、无障碍和养护照料等服务领域的发展政策。制定完善辅助器具服务标准,推动经济、实用、环保、智能辅助器具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建立辅助器具研发生产与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需求融合发展机制,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需求。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与残疾人相关的保险产品,研究制定残疾人参保补贴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就业、托养等服务机构,开展相关服务。建立助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扶持和培育相关社会组织;同时加强管理,规范登记审查、业务指导和清查退出等环节。支持建立残疾人服务行业协会,完善行业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和收费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健全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体系,继续开展市、区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工作。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就医、就学等服务为重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监管、规范实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六、加强对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考核,统筹推动落实。市、区两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常态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责任、制定计划,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相关工作纳入本部门重点任务,切实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建设和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资金,大力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要将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纳入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信息库,利用大数据技术了解和掌握残疾人需求,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三)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地方立法工作。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将残疾人普法教育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服务热线功能,对所反映的问题要积极予以解决,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四)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将扶残助残工作纳入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机制,创新协会管理模式,提高社会动员水平,努力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奔小康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明确可供检查的成果形式和评估验收标准,及时跟踪,加强督查,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有关结果予以通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0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时间进度
1
将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改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户”范围的残疾人的供养条件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2
扩大城乡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包括残疾人在内的城乡社会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水平。严格落实本市临时救助制度,对因故临时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3
完善落实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2017年
4
完善落实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
市残联
市财政局、区政府
持续实施
5
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市政市容委、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6
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市残联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持续实施
7
完善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制度
市人力社保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8
完善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补贴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
市财政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9
优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10
完善重性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药物品种目录
市卫生计生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区政府
2017年
11
保障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基本住房需求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12
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危旧房翻建维修分类补助政策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残联、市财政局、市农委、区政府
持续实施
13
所有市属党政机关、各区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市人力社保局
市委组织部、区政府
2020年
14
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市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
市残联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资委、区政府
2020年
15
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一步完善其管理使用办法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市残联、市人力社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区政府
持续实施
16
完善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完善落实相关扶持措施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17
政府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者服务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18
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委宣传部、区政府
持续实施
19
制定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办法、残疾人职业适应性训练办法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实施办法
市残联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2017年
20
完善对残疾人个体就业、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的支持政策
市残联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区政府
持续实施
21
开辟城乡社会管理和服务就业岗位,安置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
市残联
市人力社保局、市农委、区政府
持续实施
22
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
市残联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2016年
23
加大农村残疾人综合扶持力度
市农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24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25
健全儿童残疾报告制度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26
将残疾人医疗康复工作推进情况逐步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范围。规范综合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康复专业科室设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康复服务规范,明确康复服务内容,理顺康复医疗价格机制,完善双向转诊制度,构建分层级、分阶段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
市卫生计生委
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等、区政府
持续实施
27
完善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
市残联
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区政府
持续实施
28
落实《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北京市中小学融合教育行动计划》及后续行动
市教委
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29
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各区建立融合教育推行委员会,建设完善市、区特殊支持教育中心。建设融合教育信息通报系统
市教委
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30
完善落实残疾学生双重学籍制度和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管理办法
市教委
团市委、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31
对在各类学前教育康复机构的残疾儿童给予普惠性资助,建立完善惠及学前至高等教育阶段所有残疾学生的全覆盖资助体系
市教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32
推进高中阶段残疾人免费教育
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残联、区政府
2020年
33
进一步规范完善残疾人参加考试涉及的辅助器具使用、人员协助、特殊试卷等特殊服务保障措施
市教委
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34
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标准执行。实行特殊教育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市教委
市财政局、区政府
持续实施
35
制定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
市教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区政府
2020年
36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公园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按规定向残疾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或盲人阅览区,配置盲文读物及相关设备
市文化局
市体育局、市园林绿化局、市旅游委、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等、区政府
持续实施
37
完善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竣工验收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规划委、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38
制定公共交通枢纽无障碍改造和无障碍交通工具配置计划,探索无障碍出租车运营管理新模式
市交通委
市规划委、市残联、区政府
持续实施
39
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个性化改造
市残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区政府
持续实施
40
制定聋人、盲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政策
市残联
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区政府
2016年
41
完善残疾人入住社会福利机构补贴办法
市残联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区政府
2016年
42
建设北京市残疾人职业康复托养服务中心
市残联
定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