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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北京市残联关于印发《北京市100个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残联关于印发《北京市100个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2018年重要民生实事项目工作安排,结合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和小康意见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为目标,以创新机制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存量未就业残疾劳动力技能低、渠道少和用人单位招聘难、顾虑多的矛盾,为促进残疾人充分融入社会、加快小康进程创造条件。

二帮扶性就业基地功能

 帮扶性就业基地是指依托温馨家园、职康站等基层服务设施,由残联牵头搭建,为通过岗位定制实现就业的残疾人提供岗位适应性训练等综合性服务,能让残疾人有归属感、让用人单位有责任感的就业服务基地。
帮扶性就业基地主要具备三个功能:一是对残疾人开展综合职业技能培训;二是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残疾人提供岗位适应性训练;三是引导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岗位定制服务,为用人单位推荐残疾人就业。

三帮扶性就业基地基本条件

帮扶性就业基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具体负责人。
2.用人单位通过基地安置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3.建立残疾人职工登(统)计、日常管理、工作例会以及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联系、探访等制度,定期开展用人单位文化培训和交流。

四帮扶性就业基地形式

(一)职康劳动型帮扶性就业基地

1.建设形式

 职康劳动型帮扶性就业基地依托现有职康站建立,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等签订合作协议,帮扶站内智力、稳定期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以下简称“三类残疾人”)就业,辐射帮扶所在街道、乡镇未就业残疾人实现就业。站内残疾人通过帮扶实现就业后,如需留在基地接受综合职业技能培训或岗位适应性训练,基地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基地与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与残疾人要建立探访机制,定期组织残疾人参加用人单位相关活动;用人单位与基地要建立联系制度,帮助基地开发劳动项目,经常开展探望慰问。

2.建设要求

 帮扶站内不低于20%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二)公益劳动型帮扶性就业基地

1.建设形式

 公益劳动型帮扶性就业基地由区或乡镇残联与用人单位、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协议联合建设,采取开辟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等方式,方便农村残疾人就近就便实现就业。

2.建设要求

 每个帮扶性就业基地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一般为30人,其中三类残疾人的人数不得低于5人。

(三)其它形式的帮扶性就业基地

 满足帮扶性就业基地基本条件,具备基地功能,帮扶一定数量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有一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的,可申报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具体建设标准和要求,由各区残联结合实际提出,报市残联确定。
五帮扶性就业基地的认定

五帮扶性就业基地的认定

 帮扶性就业基地由市残联负责认定。申报单位向区残联提出申请,区残联初审后上报市残联。申请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申请认定表
2.北京市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表

六建立帮扶性就业基地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8年3月至4月)

1.市残联制定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区分建设任务。区残联对建设任务进行分解研判,制定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实施计划,上报基地建设名单(初步)。

2.利用雇主培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宣传等时机,加大帮扶性就业基地项目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用人单位录用残疾人就业,加入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

(二)建设阶段(5月至6月)

1.按照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形式,做好用人单位与基层组织机构之间的对接。

2.开展帮扶服务,实现残疾人就业。

(三)认定总结阶段(7月至10月)

 1.按照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提交《北京市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申请认定表》(附件2)、《北京市残疾人帮扶性就业基地帮扶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等材料,由区残联初审后报市残联认定。

 2.做好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总结宣传。待运行成熟后,在全市逐步推开,努力实现残疾人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8年市残联牵头负责的民生实事项目,直接关系着最困难人群的就业增收,关系着“十三五”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关系着残疾人小康进程,各区残联要高度重视,指定一名理事会领导具体负责。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实事项目纳为区残联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实事项目如期完成。

(二)抓好工作统筹

 各区残联要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凝聚社会力量,让温馨家园、职康站等基层服务设施工作活跃起来,让有需要帮扶的残疾人进的来,帮的了,出的去。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内部挖潜,有条件的职康站可适当扩大职康站服务对象数量。要把实事项目做实,不仅关注数量完成情况,更要注重质量的提升,加强基地的运营监管,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在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上下功夫。

(三)密切沟通配合

 帮扶性就业基地项目由市残联协调推进,各区残联要加强帮扶性就业基地建设工作的请示报告,确保实事项目做实做细做到位。要充分运用好市残联开发的实事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反馈平台建设、使用的意见建议。要根据本区实际,在完成建设指标的基础上,经报市残联同意后可适当增加建设数量。

(四)做好政策衔接

 残疾人通过基地帮扶实现就业后,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享受相关补贴和优惠等政策。对职康劳动型基地,如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需要在基地进行岗位适应性训练等,可计入职康站服务对象人数;各区可根据帮扶性就业基地情况,适当调整职康项目运行经费各项开支比例。

 各区残联于2018年4月11日前将实事项目负责人、联系人名单报市残联,每月25日前上报项目进度。
<来源:北京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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