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何要出台《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解读: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制度自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对增强全社会保障残疾人就业的责任意识、促进残疾人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就业形势变化,残保金制度不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7〕26号)以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20﹞58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经市政府同意,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残保金征收标准如何调整如何落实?
解读:残保金征收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残保金按用人单位上年度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其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用人单位无法确定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按照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核定征收残保金。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当地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
残保金标准实行分步到位。2021年残保金实际征收按《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降本减负促进实体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8〕125号)有关残保金规定执行(一般企业按职工人数每人每月20元);2022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1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2023年起,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残保金征收有何优惠政策?
解读:一是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二是落实减免政策。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对于用人单位遭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停工停产15天及以上(含节假日)的,可按停工停产月数计算减免当年应缴残保金,其中停工停产15天不足1个月的,可按1个月计算,并实行征前减免、事后监督的管理方式。
需要办理减免的单位向当地残联申报,由当地残联会同财政审核,结果由当地残联负责公示,并将信息传递给当地税务部门。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动派遣等方式接收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可记入派遣单位或接受单位的用工人数,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实施意见》在保障残疾人就业方面有哪些举措?
解读:《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保障残疾人就业。
一是保障残疾人就业。明确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对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每多安置1人,每年按不低于当地4个月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奖励。将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持证残疾人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就业援助政策。落实促进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创业政策。政府兴办市场,设立商铺、摊位时,应预留不低于10%给残疾人。新增彩票经营网点,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给残疾人。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鼓励残疾人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并按规定享受竞赛待遇。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的,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二是增进社会支持。加强残保金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社会监督,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保金公示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或虚假安置残疾人就业等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三是优化残疾人服务。健全残疾人就业全过程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加大残疾高校毕业生帮扶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个性化服务。大力推进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大基层岗位开发力度,社区工作人员等招聘岗位可预留部分名额安置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建立全市统一的残疾人就业审核管理系统,推进残疾人求职和就业信息全市互联互通,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建设。
原文地址:宁波市官方解读《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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